本报讯 公众在享受网络言论自由的同时要坚守法律和道德的底线,损害他人名誉和隐私的,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近日,广德市人民法院调处了一起因在抖音发布不实视频而引发的名誉权纠纷案件。
原告为某公司,2021 年初为方便员工在春节假期有更多与亲人团聚的时间,听取并采纳了绝大多数员工的建议,连续放假 13 天,并对超过法定节假日的日期明确公示并告知全体员工需要补班。被告系该公司员工,因对补班通知不满,一气之下,在抖音短视频平台上发布了一段视频,视频图像为原告公司发布的补班通知,视频文字内容称工人补班加班很劳累,并在视频上以醒目红色放大字体称原告是黑心工厂。为了进一步加大传播力度,被告艾特了“宣城事”“宣城日报”“广德微生活”等本地影响力较大的抖音媒体号,视频发出后被点赞、评论及转发合计超过 300 次,点击量高达五万余次,后被告将此视频删除。原告认为被告捏造事实,恶意诽谤,误导不明真相的公众,客观降低了公众对原告的社会评价,侵害了原告的名誉权,故诉至法院。
是否构成侵害名誉权的责任,应当根据受害人确有名誉受损害的事实、行为人行为违法、违法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有因果关系、行为人主观上有过错等因素来认定。承办法官仔细审核认定证据,听取双方陈述与辩解,查明案件事实,认为该案法律关系明确,事实清楚,调解处理更有利于化解双方当事人之间的矛盾。于是承办法官耐心地向双方释法明理,双方当事人也都愿意通过调解化解矛盾纠纷。最终原被告双方达成一致,被告表示愿意在抖音短视频平台上发布视频公开向原告赔礼道歉,并向群众澄清事实,原告也自愿放弃了其他的诉讼请求。
(涂田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