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 月 1 日起实施的《浙江省维护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保障权益实施办法》规定,对网约配送员、网约车驾驶员、货车司机、互联网营销师等提供劳动权益保障,明确连续工作超过 4 小时的,应当设置不少于 20 分钟的工间休息。
新就业的形式多样复杂,有的是确立劳动关系的,有的是零工关系,有的则是采用劳务派遣方式,还有采取外包方式的。不同的就业形态,对应着劳动者与企业之间不同的法律关系。在不同的法律关系下,企业的权利、义务是不一样的。因此,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在休息权、最低工资保障、养老、医疗等权益保障上面临着新的情况和问题。
浙江省出台的《办法》明确对连续工作超过 4 小时的,应当设置不少于 20 分钟的工间休息。从而确保这些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有一定的休息权。实际上这种休息权既是为外卖小哥等这些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好,也是为了企业好。试想,如果这些新就业形态劳动者连休息权都不能得到保障,那势必会影响这些人就业的积极性,另外,一旦由于过于疲劳出现事故等,企业也会被牵连。
实际上,国家有关部门早就要求对一些行业的人员休息提出明确要求。日前,八部门最新发布的《关于加强交通运输新业态从业人员权益保障工作的意见》要求,科学确定驾驶员工作时长和劳动强度,保障其有足够休息时间,不得以冲单奖励等方式引诱驾驶员超时劳动。
要让新就业形态劳动者被“强制休息”,必须采取有效的措施,不能只停留在嘴上和纸上。不管是网约车平台还是外卖平台,都可以实时监控到接单人员的工作状况。大货车和大客车都能做到让司机强行休息,外卖和网约车同样可以通过“停止接单”来做到。
让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强行休息”,会提醒劳动者注意劳逸结合,获得适当的休息,对改善劳动者身体状况和提升服务水平,都是一件好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