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新就业形态的出现和疫情的冲击,新零售、众包等新行业衍生出“社会化用工”“服务外包”“兼职”等一批新型用工模式。当前,这些用工模式泛滥且野蛮式增长,甚至出现在一些传统行业。劳动者遭遇此类违法用工行为,如何维权?在日前揭晓的“江苏省工会法律援助十大典型案例”中,昆山市总工会职工法律援助律师就帮助通过平台注册的保安员确认了劳动关系。
利用平台用工故意挖“坑”
2019 年 6 月 9 日,汤师傅进入昆山市一家物业公司担任保安。入职时,物业公司以避税为由告知他,将通过“好活”平台发放每月工资,要求其下载并注册“好活”APP。
2020 年 3 月,物业公司突然告知汤师傅“不要来上班了”,并收走其工作服。物业公司自始至终未与他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未缴纳社会保险费。汤师傅要求物业公司支付拖欠的工资、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差额、违法解除劳动关系的赔偿金、未缴纳社会保险费造成的失业保险金损失等。物业公司以双方之间不存在劳动关系为由予以拒绝,遂引发劳动争议。汤师傅于是到昆山市总工会求助。
“实践中,为降低管理成本、用工成本,部分企业刻意规避劳动法律法规义务或者税收,通过类似‘好活’这样的平台进行用工。近几年这样的用工模式有愈演愈烈之势,如不加规范,往往会侵害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昆山市总详细了解情况后,觉得该案作为新型用工模式,具有一定的典型性,决定由职工法律援助团成员张霄南律师为该案提供法律援助。
本案的争议焦点是双方是否存在劳动关系。援助律师根据汤师傅的陈述,发现案件非常“蹊跷”:一方面其工资是由第三方“好活”平台支付,而非物业公司自身;另一方面其在注册App时曾根据要求录制过一段录像,录像中拿着一张纸照本宣科地说过注册“个体工商户”等专业术语。而小学文化程度的他,完全不知道自己录的话是什么意思。律师询问时他也只是一直重复着“要拿工资必须先注册”,对注册App时所勾选的栏目、物业公司如此操作目的等完全不理解。
为被欺诈的劳动者讨公道
经过详细调查,援助律师帮助汤师傅起诉至昆山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第一次开庭时,物业公司坚持认为双方之间不存在劳动关系,汤师傅是在“好活”App 上承接业务的个体工商户,双方是平等民事主体之间的项目转包。物业公司还提供了一系列证据,包括:“好活”平台服务协议、个人工作室注册协议、汤师傅的营业执照和视频、“好活”平台项目转包协议等。这些证据完全超出汤师傅的认知,援助律师当即提出“好活”平台的操作,明显违背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仲裁委在核实相关证据后,依职权追加“好活”公司作为第三人参加仲裁,择日再开庭。
援助律师认为,这种诱导劳动者办理个人工作室,承接物业公司主营业务的行为已经构成欺诈。他在庭审时严肃提出了几个问题,有理有据地对争议焦点进行论证:
第一,汤师傅从事的保安工作,属于劳动法的用工范畴。物业公司和平台将劳动用工以服务项目形式外包,根本未告知过劳动者。
第二,从录制的视频中可以明显看出,汤师傅拿着一张纸念得磕磕巴巴,以其近 50 岁年纪和小学文化程度来说,根本不知道说的是什么,物业公司或“好活”平台自始至终没有告知他成立“个体工商户”的真正目的,劳动者处于被蒙蔽、被欺诈的状态,在这种情况下形成的一个民事法律关系,本身是无效或可撤销的。
第三,物业公司的每个保安都是个体工商户的负责人,均是通过相同公司用电子途径注册,且号码相连。而物业公司的主营业务就是保安和保洁,将全部的保安、保洁人员注册成个体工商户,与用人单位建立以劳动付出为结算依据的服务关系,系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重点关注新型用工模式
经过两次开庭,援助律师据理力争,最终昆山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采纳了援助律师的代理意见,裁决物业公司与汤某某之间存在劳动关系,并由物业公司支付拖欠汤某某的工资和违法解除劳动关系的赔偿金等,共计 1万余元。
省总工会法律工作部负责人表示,该案虽然涉案金额不大,但这种逃避用人单位义务的新型用工模式值得我们警惕。劳动者一方面受到年龄、文化程度、社会经验的限制,根本无法理解用人单位一系列操作背后的目的;另一方面劳动者普遍处于弱势地位,证据保留意识、维权能力有限,即便上访、上诉也很难说得清,最终导致无法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这些侵害职工利益的新型用工模式,各级工会组织应当予以重点关注,并加大监督力度。在职工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各级工会组织要及时站出来为他们说话,为他们提供方便快捷的法律服务,维护好他们的合法权益。”(据《江苏工人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