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工人日报社

2023-02-09
报刊:安徽工人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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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招季,签订劳动合同应注意哪些事项

   期次:第8015期   

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那么劳资双方在签订劳动合同时应注意哪些事项呢?

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原则。平等是指劳动合同双方地位平等,应以平等身份签订劳动合同。自愿是指签订劳动合同完全是出于本人的意愿,不得采取强加于人和欺诈、威胁等手段签订劳动合同。协商一致是指劳动合同的条款必须由双方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后才能签署。

遵守法律和行政法规规定。在执行劳动合同制度过程中,有些合同规定女职工不得结婚、不得怀孕生育子女,因工负伤后果自负,甚至约定“生死概不负责”等显失公平的条款内容,这些约定均违反了国家有关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属于自签订之日起就属无效或部分无效的合同。因此,在订立合同前,劳资双方一定要认真审查,确保每一项条款和权利、义务及有关内容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签订合法规范有效的劳动合同。

明确必备条款并以书面形式订立。劳动合同应具备以下条款:劳动合同期限、工作内容、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劳动报酬、劳动纪律、劳动合同终止条件以及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等。此外,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可协商约定其他条款。劳动合同期限包括有固定期限、无固定期限和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为期限三种形式。有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有明确的终止日期。以完成一定工作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是以一项工作任务的完成时间为合同期限,也是有固定期限的一种特殊形式。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没有明确的终止时间,但必须在劳动合同中规定终止或者变更合同的条件。工作内容主要指应该完成的工作任务的数量或指标。由于《劳动法》规定了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因此,在签订劳动合同时,对“工作内容”的规定要与同岗、同工种的职工完成的任务相同。

准确表述和理解重要条款。劳动合同一经签订即涉及到当事人的权利、责任和利益,并产生相应的法律后果。现实中,用人单位通常会采用格式化的合同范本,但有的会对关键条款进行“技术处理”,比如将薪酬条款笼统地规定为:“参照有关国家标准或公司有关规定执行。”经如此“模糊处理”后,用人单位就可以根据自己的需要增减员工工资,一旦发生争议就拿出该条款作为“挡箭牌”。因此,签订劳动合同时,在语言表达和用词上必须具体明确、通俗易懂。同时,劳动者要尽可能详细地阅读、理解全部条款。

拒签“阴阳合同”。现实中有的用人单位为了应付人社部门检查,会同时准备两份不同合同,一份是合法规范的“阳合同”,由用人单位保管,用于应付检查但并不实际执行。另一份是不合法、不规范的“阴合同”,由劳资双方持有并实际执行。对于后一类违法合同,劳动者应明确予以拒绝签署。否则,在后期维权过程中劳动者往往因缺失直接证据而导致索赔困难。

留存合同文本。《劳动合同法》明确,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盖章生效。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如果用人单位未将合同文本交给劳动者留存,一旦发生纠纷可能会增加后者维权难度。对此,劳动者既可以向用人单位提出索要劳动合同文本的要求,也可以向当地劳动保障监察部门投诉,由执法机关责令用人单位改正。

(张兆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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