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引导企业职工工资合理增长,根据国家和天津市有关规定,天津市人社局日前发布 2023 年全市企业工 资 指 导 线 ,基 准 线 为6.5%、下线为3%。
据不完全统计,截至 9月底,至少已有河南、海南、四川、新疆、上海、西藏、山东等多个省份,根据各自省份经济社会发展和企业职工工资状况,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审核,公布 2023 年“企业工资指导线”。
《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根据本单位的生产经营特点和经济效益,依法自主确定本单位的工资分配方式和工资水平。”也就是说,在市场经济体制构建的过程中,企业成为分配主体,实行自主分配。但《劳动法》又规定:“工资水平在经济发展的基础上逐步提高。国家对工资总量实行宏观调控。”所以企业确定的工资水平不仅要与企业自身效益增长水平相适应,还要与社会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这就需要政府对企业工资水平的确定进行宏观调控和指导。制定和实施“企业工资指导线”制度,是适应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需要,也是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引导企业合理安排工资增长的需要。
有人认为,“企业工资指导线”只有指导性,没有强制性,而且每个企业的经营情况不一样,有的企业赢利比较高,有的企业经营状况不佳,甚至亏本经营,不可能完全按照“企业工资指导线”来对职工的工资进行调整,因此这样的“工资指导线”已经没有实用价值。实际上,不管企业经营状况如何,有了“企业工资指导线”一方面让企业知道自己企业的处境如何,下大力气经营,让企业有更好的发展空间。另一方面,倒逼企业按照“企业工资指导线”为员工增加工资。如果不为员工增加工资,就会让员工看不到前途,对企业失去信心,一有好的去处就会“逃离”;还有一方面,就算企业经营状况不佳,企业也会以下线给职工增加工资,不然企业就无法生存。
政府公布的“企业工资指导线”是企业与职工双方集体协商确定工资水平的主要依据,企业与职工双方工资增长的意见均应围绕工资指导线提出,劳动部门依照“企业工资指导线”制度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对集体协议工资进行指导和协调。在经济发展的前提下,企业应坚持“效率优先、兼顾公平”原则,保证职工实际工资水平有相应的增长。政府通过实施“企业工资指导线”监测工资总量、工资水平的增长情况,使工资增长与经济效益增长保持合理的比例关系,促进政府宏观经济目标的实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