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该如同大家一起编织的笼子,目的是约束别人,也约束自己。笼子越牢固,在笼子里就越安全。
在汉语辞海中,“应该”的释义为“情理上、道义上必然或必须如此”。“应该”在不同情境下具有不同的含义。一是责任和义务,比如“你应该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二是表示某种明确的要求,表达一种命令,比如“这个工作你应该在五点前完成”;三是对某事或某种做法的建议,比如“我们应该去试一试”“既然西医治疗效果不明显,你应该去看看中医”;四是说话人对某种情况的猜测,如“他这会儿应该到家了”“这事应该和他没有关系”。
在现实生活中,面对“必须”与“应该”的概率远远大于“愿意”“可以”。如果世界只有“愿意”与“可以”,或许当下感觉很自由、很美好,但结果很大可能是走向社会无序,最终挤压掉自由和可以的空间。聪明的人学会了先建立规则来维护秩序,形成一系列规范约束人的各种行为。这些规范就像“笼子”一样,区隔出了明确的边界。边界就像高压红线,如果逾越,就有可能付出巨大代价。
应该有很多种,第一,法律法规范畴下的应该。在表述义务性规范时,应该有“必须,只能这样,不得不如此”之意,但法律法规上一般使用“应当”而不用“必须”。它强调的是一定社会群体必须遵守的行为规则。这里的“应当”就是等同“应该”“必须”的法律约定,既强调了实施者的不容置疑和强制,也明确了接受方服从的绝对性。
比如,《民法典》规定,因发生突发事件等紧急情况,监护人暂时无法履行监护职责,被监护人的生活处于无人照料状态的,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应当为被监护人安排必要的临时生活照料措施。《民法典》中物权法第二百四十五条明确了物业服务企业和业主的相关责任和义务,增加规定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应当执行政府依法实施的应急处理处置措施和其他管理措施,积极配合开展相关工作,业主应当依法予以配合。《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规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第五条明确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履行本法规定的各项职责,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社会组织和个人应当为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创造良好的环境。
第二,职场上的应该。事事有规则,处处有玄机,职场上更是如此。简而言之,做好规则之内的“应该”是关键。
任何一个单位都有一系列的管理制度,遵守规章制度是职场人最基本的应该。
不少的年轻人初入职场,总以为领导应该把自己放到核心岗位,负责重要工作。殊不知服从工作安排是职场的首要铁律,做好领导交办的工作是最重要的应该。员工小张接到直接领导李主任的工作安排——完成给更高领导孙总的汇报材料。小张很得意地做好材料后,在没有事先向李主任请示和汇报的情况下,直接把材料报给孙总想得到孙总的越级认可。他窃喜之余,却被人事部门约谈,调整到下级子公司工作。跨级汇报、越级表功是职场中的大忌。此外,开会时静音或关闭手机、听领导讲话或布置工作时认真作好记录等,都是职场的基本要求。
即使奋斗到了领导岗位,也不应该放松对自己的要求,更不能假公济私,以权谋私,揽功诿过。更应该恪尽职守,垂范率先,敢于担当。
第三,公共场景下的应该。随着社会的发展,公共道德成为了人们的行为规范。社会公德水平的高低影响着社会秩序、社会风气、社会凝聚力,是一个社会文明程度的标志。
公共场所不大声喧哗;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应该先下后上,不得抢占特需人士的专属座位;在停车场,应该自觉停车入位;丢垃圾前,应该做好垃圾清理及分类工作……
第四,人情世故中的应该。了解和掌控了人情世故的应该,对一个人事业的成功、生活的满足、人性的完善,都有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人情是什么,就是人与人之间的交情,是人际往来中的情谊,是自己的个人价值在他人眼中的认同感。世故就是经验、技巧。
人际关系离不开情、理、法三个要素。情是交往中的内心感受,理是交往中的规则和规范,法是定论。人情在交往中产生。古语说:“礼尚往来,往而不来,非礼也;来而不往,亦非礼也”“施恩莫念,受恩莫忘”。
在我们身边,不乏有些同学、同乡、同事每次聚餐必到,但从不买单。自己有喜事,主动通知各亲朋好友“随份子”,相反,朋友需要捧场时,总以各种理由、借口推脱避开。因其连基本的“礼尚往来”的应该都不懂,久而久之,大家也都会选择远离他。
第五,家规家风中的应该。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发表了关于家庭、家教和家风建设的系列重要论述,他指出:“千家万户都好,国家才能好,民族才能好……家庭是人生的第一个课堂,父母是孩子的第一任老师。孩子们从牙牙学语起就开始接受家教,有什么样的家教,就有什么样的人”,“家风是社会风气的重要组成部分”。家风家训作为传承中华文明的微观载体,以一种无言的教育,潜移默化、润物无声地影响人们的心灵,对涵养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重要作用。
《包拯家训》言:“后世子孙仕宦,有犯赃滥者,不得放归本家,亡殁之后,不得葬于大茔之中。不从吾志,非吾子孙。”“孝肃”家风成之于包拯子孙几代人恪守家训。行不逾矩,包拯凭借其在家庭及社会的威望,通过立家训的形式,将家庭成员和子孙后代应该遵循的规范固化下来。同时以严厉惩罚手段——身份剥夺,如“不得放归本家”“不得葬于大茔之中”“非吾子孙”来保障家训这一规范的制约力。他本人毕生践行“吾志”,言行一致,为自己所立的家训作了最好的示范。
自己认为的应该是不是与他人认为的应该一致?你期待对方应该的同时,是否想到对方也会期待你的应该?你对别人有要求,对方对你也会有相应的要求。当你去评判和要求别人应该的时候,也应该想着自己对他人的应该。做好应该的本分,守好应该的底线。
(摘自人民出版社《可以与应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