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十一”后,快递物流行业业务量大增,快递员们承担着包裹到顾客手上“最后一公里”的运送任务。面对堆积如山的快递,他们风驰电掣,穿梭在大街小巷,如果不把“安全”这根弦绷紧,就很容易发生交通事故。本期《律师说法》特邀安徽省职工维权法律顾问团律师马永保以案说法,说一说“如果快递员送件时发生交通事故,责任谁来承担?”
案例情况:
姜某是某商贸公司的快递员,2021 年 10 月 2 日下午,姜某驾驶着公司配置的电动三轮车,在投送快递业务时,在道路上由西向东往左偏转方向行驶时,与由西向东行驶焦某驾驶的二轮电动车(车上载着李某)碰撞,导致二轮电动车上的李某受伤、两车受损。经当地交警大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姜某承担该事故的主要责任,焦某承担次要责任,李某无责任。
法院认为,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本起交通事故经交警部门认定,被告姜某承担事故主要责任,焦某承担次要责任,原告李某无责任,各方当事人对上述责任认定均未持异议,故本院予以采纳,并据此确定当事人的赔偿责任。本案中,姜某系受雇于某商贸公司的快递员,投递快递时发生交通事故致使李某受伤,对此事故姜某负主要责任。姜某投递快递系履行职务行为,某商贸公司作为用人单位应当对本次交通事故所造成的合理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律师解析:
快递员在送货过程中,如果发生交通事故,可能会造成他人受伤,也可能造成自己受伤。这涉及对他人的责任和自己本人受伤向谁主张赔偿的问题。
如果造成他人受伤,因为发生在送货期间,属于工作期间。快递员为所在单位送货,提供劳务,在提供劳务期间造成他人损害的,应该由单位承担对他人的赔偿责任。对此,《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一条【单位用工责任】中明确规定: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后,可以向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工作人员追偿。正是因为民法典的规定,上述案例中,法院才会判决某商贸公司作为用人单位应当对本次交通事故所造成的合理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快递员在送货过程中,如果受伤了,则可能构成工伤。因为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快递员在送快递期间因交通事故受到了伤害,符合这一规定,是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因此,快递员可以主张受伤为工伤,并可以享受相关工伤待遇。同时,快递员还可以向造成自己受伤的司机主张赔偿。这二者是可以同时主张的,互相不冲突。(马永保)
律师简介:
马永保,法学博士,北京亿达(合肥)律师事务所律师,安徽医科大学法学院副教授,合肥市劳动仲裁委员会仲裁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