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池州市旅游垃圾管理办法》经安徽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于 2024 年 1 月 1日起实施。这是池州市针对旅游垃圾在全省率先立法、先行示范的有益探索。
《办法》共十六条,分别从立法目的、适用范围、政府职责、管理措施、监督管理、法律责任等方面对旅游垃圾管理进行了规范,规定 A 级景区、历史文化街区、省级以上乡村旅游重点村,应当加强客流高峰期等时段旅游垃圾的清理收运,及时组织清理悬崖、沟谷、河湖等点位的旅游垃圾,明确政府及部门和单位在旅游垃圾收集、运输、处理等环节的职责,明确责任边界。
近年来,池州市加快构建旅游业发展新格局,旅游业快速发展,但随着客流量增多和旅游新业态日趋增多,旅游垃圾问题给生态环境保护和旅游发展环境带来压力。《办法》的出台,推动了旅游垃圾从末端治理向源头治理方式的转变,加快池州市向绿色发展方式和低碳旅游方式转变,为池州市高品质旅游强市建设提供了有力法治保障,也为国内其他地区在旅游垃圾治理方面提供了立法先行示范。(迟文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