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是可以的主体,也能成为可以的客体。人与人之间的差异性,除了体现在智力、经验、文化修养等方面外,人性的因素同样不可缺少。
可以的主体指的是特定关系、特定条件或特定事件中的人或组织。包括一切具有行为能力、有明确的意思表示和有利益关系的相关方。客体则是与主体相关联的某一事件、某种行为,甚至是某种物质、某个人或组织。客体是为主体的决策、主体的行为所直接指向的人、事或者物。比如《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中涉及的主体是老年人和其成年子女,客体就是老年人的权益保障问题。婚姻关系中的男女双方就是可以的主体,涉及婚姻乃至家庭的一系列问题则属于客体。
可以的主体具有普遍性特征。可以的选择无处不在,无时不有,每个人都是可以关系当中的主体。当一个人决定某件事情并付诸行动的时候,就必然和其他的人、事或物发生关系,相应地就成了可以的主体。独立居住的人在周末的早上是选择睡懒觉还是做家务,具有选择权的决定人就是主体,睡懒觉和做家务就是客体。这里的主体具有独立性,不与他人发生关系,没有客体的相对人,只是简单地与自己的行为发生关系。当行为成了客体,不和自身个体以外的其他人物发生关系,这就是单一可以的主体。如果是在两个人以上的家庭生活中,无论周末是选择做家务还是睡懒觉,都可能影响家庭的其他成员,使其他的家庭成员因为你的可以选择而成为你行为的连带主体。你做了家务,既可能使家庭的其他成员少做家务,也可能影响家庭的其他成员周末睡懒觉。
客体可以是具体的人,也可以是具体的物体、事件、行为、语言等。比如因为金钱的借贷关系,借款人和贷款人都成为可以的主体。借贷关系和金钱就是客体。特定条件下,人也能成为可以的客体。每个人都可能成为可以的主体,也可能成为可以的客体。一个人自主可以的行为一旦影响到了他人,他人就变成了客体。一个单位招聘新员工,招聘者和被招聘的对象就产生了关联,招聘的主动权和决定权完全掌握在招聘方,在招聘方眼里,被招聘对象就成为客体。
人具有自然属性和社会属性,更明显的特点是人的社会属性。即使有些人选择出家或离群索居,也不能完全屏蔽和社会的关联。人只要活着总要和环境发生千丝万缕的联系,无时无刻不受环境的影响,同时也影响环境中的其他人和事。比如,人要满足最基本的生存需要,获得衣食住行的基本条件,就必须从环境中获得生存资源,和各种人打交道。一个家庭成员的暴躁会影响其他成员的心情,夫妻之间的情感会直接影响子女的成长。在日常生活中,甚至会因为一句不得体的话而导致一场纷争或冲突。
人与人之间的差异性,除了体现在智力、经验、文化修养等方面,人性的因素同样不可缺少。何谓人性,即在一定的社会制度和历史条件下形成的人的品性。有的人人性向善,有的人则人性向恶。你为之努力的“可以”往往会受到他人人性的掣肘。所以,理解“人”的因素,才能更好地把握“可以”。(摘自人民出版社《可以与应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