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祝某某是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一起欠薪执行案件的被执行人,由于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他被公安机关列为在逃人员。近日,祝某某在辽宁省乘坐火车回乡过年时被当地公安机关抓获。
陈某某在 2020 年 3 月份为被执行人祝某某做吊顶线条工作,后双方经结算,祝某某欠陈某某 24500 元劳务费。陈某某经多次催要,祝某某仍拒不支付该笔劳务费,陈某某于 2021 年将祝某某诉至法院,谯城区人民法院于 2021 年 8 月判决祝某某给付所欠陈某某劳务费 24500 元。判决生效后,因祝某某仍不支付陈某某劳务费,陈某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期间,法院“执行 110”于 2023 年 2月将祝某某拘传至法院,祝某某被拘留罚款后仅偿还陈某某几千元,之后便长期在外地躲避执行。经调查,祝某某近一年的微信流水达五六万元,陈某某固定相关证据后,向法院提起刑事自诉,谯城区人民法院立案后,祝某某在辽宁省准备返乡过年时,于车站被当地公安机关抓获。
祝某某被羁押期间,办理拒执罪案件执行法官多次向其释法明理,阐明后果,因慑于拒执罪的严重后果,祝某某女友代祝某某一次性将剩余 2 万多元案款和 1 万元罚款履行完毕,陈某某终于拿到了被拖欠近四年的工钱,陈某某撤回起诉,该案实现案结事了。
为深入推进“百日执行攻坚 惠民暖薪”专项行动,谯城区人民法院针对部分欠薪案件被执行人不露面、行踪不定,由执行法官查实欠薪被执行人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证据,再通过和公安、检察机关联合联动,确保欠薪案件自诉、公诉移送“拒执罪”均畅通无阻,以追究欠薪者的刑事责任的方式倒逼其履行已生效的法律义务。(郑文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