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亳州市各级民政部门充分发挥社会救助工作牵头部门职责,会同医疗、教育、住建、人社、应急等部门,切实履行基本民生保障职责,不断完善社会救助制度,合力构建“8+1”综合救助格局,困难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显著增强。
低保救助“精准识别、动态调整”。适度放宽认定条件,明确成年无业重度残疾人以及低保边缘家庭中的重病重残人员,可以参照“单人户”提出低保申请;将低保对象金融性资产限制提高至人均3倍年低保标准;对于人均收入超出低保标准,但刚性支出过大导致基本生活困难的家庭,在计算家庭收入时适当扣减刚性支出自负部分。6 月底,全市保障低保对象133503户229676人,上半年发放低保金64259.7万元。
特困救助“压实责任、筑牢底线”。严格执行《亳州市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照料服务实施细则》,定期对在册分散供养特困人员进行走访探视,摸清特困人员生活现状,压实照料服务人员照护责任,为全体特困人员购买住院护理保险,确保特困人员“平时有人照应、生病有人看护、安全有人关注”。6 月底,全市保障特困人员 25069 人,上半年发放特困人员基本生活补贴、照料护理补贴等供养金13229.1万元。
医疗救助“应保尽保、应享尽享”。对不同类型的困难群众梯度落实资助参保、直接救助等医疗救助政策。在2024 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征缴过程中,对特困人员、低保对象、防止返贫监测对象实施资助参保 26 余万人,重点救助对象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率达到 100%。上半年,直接医疗救助困难群众 63.62 万人次,其中门诊救助50.91 万 人 次、住 院 救 助 12.71 万 人 次 ,直 接 救 助 金 额23917.75万元。
教育救助“资助育人、助生成才”。把立德树人作为教育资助工作的根本任务,实现应助尽助,不让一个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2024 年春季学期全市共精准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14.41 万人,发放国家资助资金约 1.28亿元。其中,学前教育受益幼儿 7716 人,发放金额 328.69万元;义务教育受益学生58108人,发放金额2608.65万元;普通高中受益学生28009人,发放金额2657.1万元;中等职业学校受益学生50301人,发放金额7246.7万元。
住房救助“注重监管、强化调度”。把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纳入年度计划、加强过程监管、强化考核调度、督促责任落实。按照“逐户鉴定、逐户审批、逐户验收”要求,上半年,全市危房改造已竣工457户,竣工率93.2%。明确农村危房改造补助标准,重建房屋户均补贴2.5万元,修缮加固房屋户均补贴0.6万元。建立农村房屋全生命周期管理和农房定期体检制度,落实农户住房安全日常巡查、改造过程技术指导与监督等职责,确保改造后房屋质量安全。
就业救助“加强摸排、动态清零”。开展就业帮扶,上半年新认定就业援助对象 1474 人,就业困难人员实现就业1396人,就业困难人员帮扶就业率94.39%。落实社保补贴,上半年全市共发放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保补贴2973人次、978.95万元。开发公益性岗位,上半年全市共开发公益性岗位 1210 个,兑现乡村公益性岗位待遇 11198.41 万元。支持自主创业,上半年向脱贫人口、监测对象等创业者落实创业补贴3813人次,共发放创业担保贷款7.45亿元。
受灾人员救助“加强预警、突出实效”。针对极端寒潮天气,及时启动应急响应,今年 2 月低温雨雪冰冻灾害期间,发动社会各界开展除冰除雪活动,市直各单位按照包保路段,组织人员上路清雪除冰。全市累计出动除雪保畅通队伍人员 3825 人次,出动保通保畅车辆 426 辆次,抛撒融雪盐390吨。积极争取省级物资支持,共下发防寒保暖物资3000件,及时解决受灾群众生活困难。
临时救助“救急解难、下放权限”。将全市临时救助审核确认权限全面赋予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修订市级临时救助工作操作规程,将支出型临时救助申请家庭金融性资产和机动车辆限制放宽至刚性支出困难家庭标准,急难型临时救助相关认定标准进一步放宽;对新增低保、特困家庭按照月救助金额先行开展一次临时救助。上半年开展临时救助7019人次,支出资金1652万元。
社会力量“衔接有力、广泛参与”。在村(社区)全覆盖成立“救急难”互助社,通过政府引导、集体支持、社会参与加强资金筹集,主动、精准、灵活、高效地开展“救急难”工作,及时解决困难群众急难愁盼问题,形成“衔接有力、社会参与、综合施策、救助及时”的工作格局。上半年全市1349个村(社区)已实现“救急难”互助社全覆盖,累计筹集资金 4350 万元,使用“救急难”资金救助 2100 人次、支出160万元。
(闵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