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民医保筹资金方面:
2024年,我省继续执行国家规定的城乡居民医保最低缴费标准。财政补助和个人缴费标准每人每年分别不低于 670 元和 400元,较上年分别增加30元和20元。
资助参保政策方面:
为减轻困难群众个人缴费负担,继续落实好医疗救助分类资助参保政策。其中,对特困人员给予全额资助,对低保对象、返贫致贫人口、防止返贫监测对象参加城乡居民医保 个 人 缴 费 部 分 ,分 别 按 80% —90% 、70%—80%、50%定额资助,其余费用由个人按规定缴纳。
待遇保障方面:
保持居民医保政策范围内住院报销比例稳定在 70%左右。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家医疗保障待遇清单制度要求,完善大病保险和医疗救助政策,构建公平适度的待遇保障机制。
提升待遇保障水平方面:
扩大门诊保障范围,将符合规定的产前检查相关医疗费用纳入普通门诊保障,逐步扩大门诊慢特病病种数量。将参保居民住院分娩生育医疗费用定额补助标准,由原来的800 元-1200 元,统一提高至顺产 1600 元、剖宫产 2400 元,进一步减轻参保居民生育医疗费用负担。
职工医保个人账户家庭共济方面:
职工医保个人账户可用于支付直系亲属参加居民医保的个人缴费。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直系亲属,也可以在报销医疗费用时,使用与其相关联的职工医保参保人的个人账户来结算。我省计划将职工医保个人账户共济范围扩大到近亲属。
其中,直系亲属指《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规定的配偶、父母、子女,近亲属指《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规定的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