吃饭被直播、理发被直播、健身被直播,甚至走在路上都可能被镜头对准,成为短视频素材……随着全民直播风潮兴起,一些商家、博主等借助短视频平台,在未征得被拍摄者同意的情况下进行直播、拍摄,涉嫌侵犯肖像权,还可能带来其他风险。
别让消费者成了“被迫营业”的直播间“演员”。商家推广自己的产品、品牌,通过直播引流,无可厚非,但要守好法律底线和法律边界,不能侵犯消费者的肖像、个人信息等权益,不能把消费者当成免费的引流工具、牟利工具。网络平台也要尽好管理责任,比如要加强对入驻博主的管理,加大对直播偷拍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合作。相关管理部门则要加强监管力度,督促短视频等网络平台规范直播行为,对通过直播侵犯他人权益的违法行为,要能及时查处,依法予以严惩。对权益受损的公众,要畅通维权渠道,降低他们的维权成本。广大消费者也要提高防范意识、维权意识,要对侵权式直播说不,一旦发现被侵权,要及时制止,并积极维权。
直播不是想怎么播就怎么播,也不是对他人想怎么拍就怎么拍,商家直播不能任性,更不能把消费者当成免费的“引流道具”。对直播行业要有“法治滤镜”严格把关,通过线上线下齐抓共管,对各种违法直播形成各方合力叫停。
(戴先任/文 王铎/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