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5月16日,记者从省财政厅获悉,我省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理念,以“时时放心不下”的责任感,“事事心中有底”的行动力,通过财政资金精准投入,政策体系持续优化,多元保障机制不断创新,全力做好防灾减灾救灾财政保障工作。
据了解,我省通过统筹中央和省级财政资金,支持提升防灾减灾救灾能力。2024 年以来,下达增发国债自然灾害应急能力提升工程、重点自然灾害综合防治体系建设工程补助资金超 27亿元,支持基层防灾、工程抢险、巨灾防范等项目建设。统筹拨付自然灾害救灾资金 5.1 亿元,用于洪涝灾害救灾、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冬春救助等民生领域。拨付安全生产预防和应急救援能力建设补助资金5.88亿元,支持我省区域和行业风险防范和应急处置水平提升。拨付地质灾害防治资金 2.27 亿元,支持市县地质灾害监测预警、搬迁避让等,有效降低地质灾害隐患威胁。
积极支持发挥科技手段在防灾减灾救灾中的应用,推动灾害监测预警和应急响应现代化。我省财政统筹安排5.95亿元,支持省应急指挥协调能力提升、省“6+N”重点领域“三大系统”、省地震烈度速报与预警工程等项目建设,提高森林火灾、地震、煤矿等领域监测预警、指挥调度、抢险救援能力。建立健全应急航空网络和保障机制,安排省级应急救援航空体系建设专项经费4890 万元,采取政府购买服务方式,租赁救援备勤直升机,支持提升森林灭火、航空抢险等应急航空综合救援和快速响应能力。
各级党委政府充分发挥保险在防灾减灾救灾中的保障作用,将原农房保险政策转型升级,建立自然灾害综合保险制度,下达省级自然灾害民生保险保费补贴资金 3841 万元,支持自然灾害易发多发的 6 市 32 个县全域和 7 市 14 个县的行蓄洪区开展民生保险试点,惠及群众近 1300万人。同时,在合肥等 10 个市探索开展政府巨灾保险试点,进一步健全自然灾害救助和保险体系。制定《防汛抗旱突发事件财政资金保障专项应急处置预案》,建立防汛救灾资金快速核拨机制和防汛救灾采购便利化机制,针对突发灾情险情,迅速启动应急响应,协同应急、水利、农业、交通等部门,快速筹集款物下达到相关县区和救灾一线,保障受灾群众基本生活。(本报记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