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民张先生(化名)向本报反映,其公司车间在机器运转时,工作环境温度高于37℃,但老板以“高温费已发放”为由,拒绝开启空调,导致工人在闷热环境中工作,身体多有不适。近日,记者从上海市劳动监察部门及安监部门了解到,接到投诉后,企业所在的嘉定区安亭镇相关人员第一时间上门查看,并对企业老板进行了教育。不过,劳动监察人员透露,突击检查非长效之计。近日,上海尚未出梅,但天气闷热。张先生投诉的当天,最高气温 33℃,张先生称,车间机器旁的温度超出 37℃,但老板一直不肯开空调。接到投诉后,记者当即联系了相关部门,执法人员随后前往该公司进行检查,确认车间温度超出适宜工作范围,遂对企业负责人进行劳动安全教育。企业负责人最终同意开启空调,并承诺将密切关注车间温度,保障员工的工作环境安全。据悉,张先生遭遇的高温劳动环境问题并非个例。部分企业以“节约成本”“已发放高温费”等为由,拒绝采取降温措施,这在小厂房较多见。对此,监督监察部门确实面临挑战。“劳动环境的提供主要靠企业管理者,监管部门很难实时或全面覆盖。不少企业管理者存在认知误区,认为发放高温补贴即可免除改善劳动条件的责任。”一位监察人员坦言。
对此,人力资源管理专家屈辉指出,设立高温费的初衷是在工作环境无法将温度降至规定标准时,为劳动者提供一种救济措施,不是企业逃避改善劳动条件的“免责符”。《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明确规定,企业应从源头上降低或者消除高温危害。“相比发放几百元的高温费,给员工提供一个安全、健康的劳动环境才是根本。”(劳动报记者 李轶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