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日前,省人民政府、省军区印发《安徽省基干民兵优待和权益保障办法(试行)》,旨在规范和加强全省基干民兵优待和权益保障工作。
《办法》共十三条,适用于我省在编基干民兵和编组基干民兵的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和其他组织。基干民兵的有效证件为《安徽省基干民兵证》,编兵单位的有效凭证由军事机关开具。
《办法》明确,基干民兵在我省行政区域内,享受下列荣誉礼遇:各军分区(警备区)、县(市、区)人民武装部会同同级人民政府,每年为辖区基干民兵举行出、入队仪式;各级人民政府会同同级军事机关,在每年春节、建军节等重大节日给辖区基干民兵家庭发慰问信,对贡献突出的、家庭困难的基干民兵开展走访慰问活动;对参加军事训练、比武竞赛及担负战备勤务、防卫作战、非战争军事行动等任务时表现突出的编兵单位和基干民兵,按规定给予褒扬激励,地方志和军史部门将荣获个人二等功、集体三等功以上奖励,省部级以上表彰、表扬的个人和单位名录载入地方志和军事志;执行军事任务表现突出,并且受到市级以上人民政府和军事机关通报表扬的基干民兵,本人及子女符合兵役征集条件的,同等条件下优先批准入伍;倡导各地各部门利用户外公益宣传平台和相关媒体积极宣传基干民兵先进典型事迹,开展国防教育等活动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聘请先进基干民兵担任编外辅导员、讲解员等。
《办法》明确,编兵单位在我省行政区域内,享受以下生产经营扶持政策:企业所属产品参加军兵种部队联演联训且受到军级以上表扬奖励的,按规定享受省相关政策、资金扶持;支持具备相应行业资质的企业依法依规参与政府主导的重大项目建设,对民兵工作开展好、积极参与军民融合发展的企业,按规定享受省军民融合政策支持;支持鼓励生产经营指挥通信、侦察观通、应急救援、抢险救灾等装备器材和相关产品的企业,符合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条件的,依法依规参与政府采购活动;支持鼓励符合条件、民兵工作开展好的企业依法依规参与政府部门和军事机关面向社会的购买服务;编兵单位开展文化培塑和业务培训等活动,军事机关可以提供教学资源、训练场所和便利条件。
(本报记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