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家庭制度是规范夫妻关系和家庭关系的基本准则,关系到家家户户的利益,备受社会关注。现实中,婚后发现一方有大病,想离婚难;一方婚前财产在婚后投资所得对方无权分享,丈夫擅自负债妻子往往要一起还;因一时赌气、冲动离了婚又无法反悔??面对这些“烦心事”,自2021年1月1日起生效实施的民法典都有啥说法?
对方婚前隐瞒大病,可申请撤销婚姻
刘女士与田某登记结婚后,发现田某经常很难控制自己的情绪,并背着家人服药。刘女士认为田某故意隐瞒婚前患病事实,因此向法院起诉离婚。她随后从法官那里得知,田某在婚前就患有重度精神疾病并曾多次住院治疗。经过几次诉讼,付出大量精力,刘某才最终走出痛苦的婚姻。
评析 在司法实务中,法院往往并不考虑一方婚前隐瞒大病的情况,更多的是认为一方患有重大疾病,作为配偶有扶养义务,倾向于不判离婚。针对这一情况,民法典在出于对当事人意愿的尊重,不再将疾病列为禁止结婚情形的同时,在第1053条规定:“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不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1年内提出。”这就是说,婚后发现对方隐瞒了重大患病事实后,如果选择与对方共克病魔,那么,他们的婚姻关系依然有效;如果不愿相伴一生,则可以自知道真相后1年内提出撤销。
劳务报酬、投资收益属于夫妻共有财产
张某与许某结婚后搬进婚房,许某就将其名下的一套房屋出租了,每月可收租金2200元。妻子张某要求许某把租金拿出来补贴家用,许某则认为房产是他的,所产生的收益自然也归其个人所有。双方为此发生争执。
评析《婚姻法》原来只是规定工资、奖金和生产、经营的收益等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而劳务报酬、投资的收益未被列入其中。劳务报酬和工资、奖金性质类似;进行投资毕竟要付出劳务、投入精力,因此,民法典第1062条将“劳务报酬”“投资的收益”增设为夫妻共同财产。这样,夫妻一方婚后以个人钱财购买股票或理财产品、出租个人房产所得的收益,另一方也有份。
婚内单方举债是个人债务还是夫妻共同债务
陶某和沈某因感情不和闹离婚。法院在审理时发现,陶某婚后欠下近50万元的外债。沈某表示从来不知道陶某在外面借了钱,也从来没有用过这些钱。陶某认为,既然婚后的财产属于夫妻双方共有,那么婚后的债务也应该由夫妻双方共担。二人为此吵得不可开交。
评析 婚内单方举债究竟算谁的?从《婚姻法》中找不到答案,最高法院于2018年1月出台司法解释加以了界定,并被民法典所吸收。民法典第1064条规定:“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据此,陶某的认识显然不正确。陶某单方举债,数额巨大,显然超出了家庭日常生活需要,因此该笔债务应属于陶某的个人债务,沈某不承担偿还责任。
设置“离婚冷静期”,维护家庭稳定
现实中,有不少夫妻因为一点小事、一时赌气,就闹离婚,以致劳燕分飞。待冷静下来后,又感到后悔,但为时已晚。那么,如何防止因一时冲动而草率离婚呢?
评析 为了减少轻率离婚、冲动离婚现象,维护家庭稳定,民法典设置了离婚冷静期。民法典第1077条第1款规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30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第2款规定,冷静期限届满后30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设置离婚冷静期这一时间“门槛”,就是让那些意气用事或者头脑发热而离婚的夫妻三思而后行。
一方婚内有过错,离婚时可少分财产
杜女士和梁某结婚后不久孩子出生,杜女士就开始全身心地抚育孩子,同时还要照料生病的婆婆。梁某的脾气不好,常无缘无故跟杜女士争吵,还出手伤人。有两次警察都出面了,说梁某的行为属于家庭暴力,再不改正就给予行政处罚。现在,杜女士想离婚,并以梁某有过错为由主张多分财产,不知是否可以。
评析 在离婚时财产分割方面,最大的变化是民法典注重对“过错”的考量。除在离婚损害赔偿的过错情形中增设“有其他重大过错”外,民法典第1087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这与原《婚姻法》规定相比,增加了“照顾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另外,关于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离婚时主张经济补偿的,不再以夫妻实行分别财产制为限。因此,梁某实施家庭暴力,存在过错,杜女士若在2021年后提出离婚,既可以要求损害赔偿,也可以要求多分财产,还可以主张经济补偿。
(潘家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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