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微企业是我国经济发展的主力军,是吸纳就业的主渠道,但抗风险的能力较弱,是当前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最大的群体。为切实减轻中小微企业负担,省人社厅全力落实失业保险援企稳岗政策,允许各地将中小微企业失业保险费返还比例最高提至上年度企业和职工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100%,并创新实施“免报直发”模式,通过大数据比对、多部门协作,免除中小微企业申报确认程序,资金直接惠企利民。今年6月以来,各地已通过“免报直发”模式向7.7万户中小微企业返还失业保险费2.14亿元,惠及职工82万人。
倾力扩大覆盖范围。顶格落实国家政策,将企业失业保险费返还裁员率标准放宽至5.5%,其中参保职工30人以下(含)的放宽至20%,全力扩大失业保险费返还政策覆盖范围。全省共有76563户依法缴纳失业保险、未享受失业保险费返还的中小微企业通过核验免申报进入公示拨付,其中参保职工30人(含)以下的企业占94.42%,力争符合条件的企业一户不落、符合政策的资金一分不少。
全力推动减证便民。实施全程网办,通过系统内部数据比对和部门协同配合,把能减的全减、能免的全免,全程不需企业提交书面证明材料,做到不给中小微企业增加任何事务性负担。在中小微企业认定上,以人社、税务两部门社会保险退费名单和企业划型为基础。在裁员率核定上,通过人社部门征缴数据、失业保险待遇发放数据和用工备案数据进行审核。在失信和环保审核上,与发改、生态环境部门紧密配合实施数据比对。在资金返还上,以企业失业保险缴费账户作为拨付渠道。
确保审核公正合规。各地人社、财政部门通力配合,通过“三审核三公示”,严格履行基金使用管理职责,确保失业保险返还合规有序、公开公正。三审核指人社、财政部门三级审核。“免报直发”企业名单需经参保地失业保险经办部门初审、行政部门审核、财政部门复核后,方可拨付。三公示指初筛名单公示、资金拨付公示和经办机构信息公示。初筛裁员率达标企业名单由省人社厅进行公示,地市复核通过的企业名单需进行资金拨付公示,地市经办机构咨询投诉电话向社会公示。对公告有异议的企业或认为符合失业保险费返还“免报直发”条件但未被纳入范围的企业,可以向失业保险参保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咨询反映。
务求资金快速直达。疫情期间,通过免除企业书面确认、实施全程网办,企业失业保险费返还申请审核时间大幅压缩,户均失业保险费返还审核时间较上年缩短80%。实施“免报直发”,进一步加快了中小微企业失业保险费返还资金审拨速度。从梳理企业名单到公示拨付返还资金,完成7.7万户中小微企业“免报直发”全程用时28天。此外,对于启动“免报直发”前,已按原比例享受2020年失业保险费返还的中小微企业,差额部分直接予以补发,不需要企业再次申请。
目前,包括“免报直发”中小微企业在内,全省累计已向11.8万户企业返还失业保险费10.16亿元,总体完成2020年度失业保险费返还工作,惠企数量和返还资金总额分别达到去年全年的6.4倍和1.5倍。下一步,省人社厅将会同省财政厅等相关部门,指导各地继续做好少数符合失业保险费返还条件但未被纳入“免报直发”范围的中小微企业失业保险费返还工作。同时,积极总结“免报直发”工作经验,进一步夯实失业保险基础数据质量,强化跨部门信息共享和数据归集机制,加快省集中信息系统建设进度,使“免报直发”成为失业保险待遇发放中可复制、可推广的良好经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