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工人日报社

2020-08-06
报刊:安徽工人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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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人社厅12333热线实录

本期关键词:创业补贴试用期工资

   期次:第7408期   

咨询一:如何申领2020年一次性创业补贴?

解答:根据《安徽省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强化稳就业工作若干政策的通知》(皖就〔2020〕6号)文件规定,对毕业2年以内的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人员、建档立卡贫困劳动者、退役2年以内的自主就业退役军人、返乡农民工首次创办小微企业且正常经营6个月以上的,由就业补助资金给予5000元一次性创业补贴。若您符合条件,您可通过安徽省阳光就业网上服务大厅(www.ygjy.ah.gov.cn)办理。详情也可与当地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联系。

咨询二:请问疫情期间小微企业新增就业岗位的,一次性就业补贴资金是多少?

解答:根据《安徽省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强化稳就业工作若干政策的通知》(皖就〔2020〕6号)文件规定,对新增就业岗位的小微企业、就业扶贫车间和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的中小微企业,根据新签订12个月以上劳动合同的人员数量,由就业补助资金按照每人10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补贴,其中吸纳就业困难人员、建档立卡贫困劳动者或因疫情无法返回湖北就业人员的,补贴标准提高到每人2000元,每户企业最高不超过4万元。

咨询三:试用期的工资如何确定?

解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条: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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