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1月6日下午,记者从省政府新闻办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安徽省实施〈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办法》自今年1月1日起施行,这标志着我省优化营商环境制度建设进入新阶段,对持续优化我省营商环境将起到积极的促进作用。
据了解,《办法》共7章67条,在市场主体保护、市场环境、政务服务、监管执法和法治保障方面做出了明确要求。
对我省在创优“四最”营商环境方面的创新特色做法,在《办法》中相应予以体现。如努力建成全国审批事项最少、办事效率最高、投资环境最优、市场主体和人民群众获得感最强省份之一的工作目标;市场主体在反映问题解决问题方面发挥积极作用的省“四送一服”综合服务平台;以建设新型全省政务服务“皖事通办”为目标,加快推进全省网上政务服务平台、各地政务服务中心建设、综合窗口集成服务改革、“最多跑一次”改革和建立政务服务“好差评”制度等;紧扣“长三角区域一体化发展”主题的长三角法治营商环境协同机制;在企业开办方面实行统一的企业登记业务规范;各级政务服务中心推行每周七天、每天二十四小时全天候“随时办”服务等。
针对公共资源交易规则还不够完善、服务供给还不够充分、交易监管还不够到位和工作推进还不够平衡等问题,融资难的问题,审批服务需要进一步提速增效、便民利民等问题,影响市场主体的政策在出台前要给市场主体适应调整时间的问题,在《办法》中均设计相应条款提出应对措施或者解决途径。
此外,《办法》在内容设计上坚持对标国家有关要求,如“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上的要求、降低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融资成本上的要求;注重复制借鉴外省先进经验做法,如外省市在营商评价激励机制、举报投诉机制等方面的经验做法等。
(本报记者 夏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