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为进一步完善技能人才评价体系,省人社厅日前印发《关于全面推行企业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的通知》,决定在我省企业全面推行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
依据《通知》,省内技能人才评价基础较好、技能从业人员较多的大中型企业(含央企驻皖分支机构),可自愿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出开
展企业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申请。企业(含首批试点企业)开展认定的职业(工种)为收录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分类大典(2015年版)》中的技能类非准入职业(工种)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颁布的新职业。企业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应突出对品德、能力和业绩的评价,坚持职业能力考核和职业素养评价相结合,重点考察技能劳动者执行操作规程、解决生产问题和完成工作任务的能力,注重考核岗位工作绩效、生产服务成果、创新成果和实际贡献,能对参加职业技能竞赛特别优秀或在生产经营岗位上有突出贡献的可按有关规定进行破格认定。
通知指出,企业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主要面向本企业在岗职工、劳务派遣人员,也可接受业务外包人员、校企合作的技工院校学生(培训学员),或根据本地区、本行业领域其他小微企业及不具备开展评价条件的企业、用人单位等的委托,为其提供相应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服务。
通知要求,企业应建立认定工作台账及管理数据库,按规定做好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核发和统计工作。按照“谁评价、谁负责、谁发证”原则承担主体责任,主动接受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的事中事后监管。
(本报记者 魏如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