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11月13日,安徽省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过了《安徽省老年教育条例》,对支持省内高校兴办老年大学,鼓励社会力量参与老年教育,优先发展城乡社区老年教育等作出规定。
《条例》将于2021年1月1日起施行。当前我国进入老龄化社会,2019年底我国60周岁及以上的老龄人口达2.54亿,占总人口的18.1%,其中我省60周岁及以上老龄人口为1172万人,占我省总人口的18.4%。老年教育作为国家教育事业和老龄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对老年人权益保障和提升生活品质具有重要意义。
《条例》的出台是我省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的一项重要举措。
针对当前存在的城乡老年教育资源不平衡现象,《条例》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老年教育机构纳入城乡公共服务体系,整合利用本行政区域内相关资源,形成以基层需求为导向的老年教育供给结构,优先发展城乡社区老年教育。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利用已有的公益性资源,兴办老年教育机构,开展适应老年人需求的教育活动。
针对近年来网上热议的老年人不会使用智能手机、老年人购买虚假保健品等社会现象,《条例》明确,老年教育机构应根据老年人的特点和学习需求制定课程,如信息技术、代际沟通、养生保健、身心健康等,丰富老年教育的内容和形式。
开放多元成为《条例》的一大亮点。根据条例,我省将支持开放高校举办老年大学;鼓励其他学校和教育培训机构利用互联网、移动通讯等平台,开设老年教育课程。
《条例》还支持专家学者、教师以及其他具有专业知识和专长的人员从事老年教育以及相关研究工作。同时鼓励社会力量参加老年教育,鼓励在养老院、敬老院等养老服务机构中设立老年课堂等学习场所,通过开放课程、举办讲座、展示学习成果等方式开展老年教育活动。
《条例》明确,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他社会组织、居委会、村委会应当支持老年教育事业。
(本报记者 何雪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