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几天,中央开始实施“三胎政策”。我父母受重男轻女思想影响,又开始计划再生一个男孩。我今年刚刚大学毕业,还有个正在上初中的妹妹,家里经济状况非常差,所以我坚决反对父母再生一个。但我父母却说再生一个他们自己养,跟我没关系。请问我父母说的正确吗?我对三胎弟妹有无相关法律义务?
读者 露露你父母的说法不完全正确。一般情况下,子女均应由父母抚养,所以相互之间并没有扶养义务,但在特定的情况下,兄弟姐妹之间也会产生法律层面的扶养义务。
《民法典》第1075条第一款规定:有负担能力的兄、姐,对于父母已经死亡或者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弟、妹,有扶养的义务。根据该条规定,在符合以下三个条件的情况下,兄姐对弟妹负有扶养义务:一是兄姐已成年且具有负担能力;二是父母已经死亡或父母无力抚养;三是弟妹尚未成年。从来信来看,你已大学毕业即将就业,具有负担能力,如果你父母生下三胎弟或妹,在其成年前,你父母丧失劳动能办或死亡,你对三胎弟或妹是具有扶养义务的。
《刑法》第 261 条规定:对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负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情节恶劣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这里的扶养义务不仅包括父母对子女的抚养义务,同样也包括成年兄姐对于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无力抚养的未成年弟妹的扶养义务。
当然权利义务是对等的,所以《民法典》第1075 条第二款规定:由兄、姐扶养长大的有负担能力的弟、妹,对于缺乏劳动能力又缺乏生活来源的兄、姐,有扶养的义务。
(陶家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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