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广德市一家银行工作人员在为客户黄某办理取款业务时,因操作失误致多给黄某 1 万元,事后银行多次向黄某讨要却遭到了拒绝,双方因此对簿公堂。近日,广德市人民法院审结了这起不当得利纠纷案,判决黄某一次性返还给银行 1 万元,并支付资金占用期间的利息。
2021年5月12日,黄某持卡到广德市一家银行柜台办理2.3万元现金取款业务。银行柜员受理业务后,因操作失误,实际交付给黄某现金 3.3 万元,黄某拿到款项后离开柜台。柜员在核账时发现实际结存现金少于账面结存金额 1 万元,经查看监控视频发现,这 1 万元系错付给了黄某。后银行多次联系黄某进行沟通,黄某均拒绝返还。因索要未果,银行一纸诉状将黄某诉至法院。
庭审中,银行出具了个人现金支取凭证及监控录像,以证明黄某在办理业务的时间内,银行工作人员从后侧钱箱内共取出 4 万元的百元现金,并通过点钞机清点了3.3万元,随后将3.3万元现金通过柜面卡槽交付给黄某。而黄某对此则称,不知银行当时给了多少钱,其拿到手的只有2.3万元,没有多取1万元,因此不会退钱。
法院经审理认为,银行提供的监控录像完整清晰地记录了柜员将共计 3.3 万元的百元现金交付给被告黄某,且黄某将钱拿走的事实,故黄某提出钱只拿走 2.3 万元的抗辩与事实不符,不予支持。银行因员工失误导致多交付给黄某现金 1 万元,黄某取得该现金没有法律依据,系不当得利,应予以返还。银行在起诉前多次要求黄某返还该1 万元不当得利,黄某知道或应当知道其取得的该利益没有法律依据仍不予返还,属于恶意占有,银行可以请求其返还取得的利益并依法赔偿损失。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胡庆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