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为推进企业工资集体协商,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经省政府同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日前发布我省 2021 年企业工资指导线,企业货币工资增长基准线为 7.5%;企业货币工资增 长 上 线 为 12% ,增 长 下 线为 3%。
据了解,生产经营正常、经济效益增长的企业,可在基准线和上线之间确定职工工资增长水平。生产经营正常、经济效益与上年持平或略有下降的企业,可参照下线安排本企业工资增长水平。经营亏损、职工工资发放出现困难的企业,经与工会或职工代表协商,工资可以零增长、负增长。
国有企业要按照《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改革国有企业工资决定机制的实施意见》(皖政〔2019〕19 号)的规定,结合企业工资指导线,按照履行出资人职责机构制定的工资总额管理办法,合理确定年度工资总额。
企业工资指导线是根据国家和省对企业工资分配宏观调控的总体要求,综合考虑经济增长、劳动生产率、物价水平、就业状况、人工成本等相关因素来确定,为企业开 展 工 资 集 体 协 商 提 供 参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表示,将指导督促企业不断规范集体协商程序,增强协商实效,提高企业和职工协商意识,引导职工立足岗位切实履职,为企业健康发展献智出力,同时引导企业自觉履行社会责任,合理增加职工收入,进一步增强职工获得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