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日前,经国家批复同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会同 省 财 政 厅、省 税 务 局、省 统 计局、省医疗保障局公布我省 2021年度全省社会保险费缴费基数上下限。
2021 年我省社会保险缴费基数 下 限 为 3429.11 元 ,上 限 为17925.42 元,适用范围包括职工基本养老、职工基本医疗、失业、工伤和职工生育保险,执行时间为 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
按照国家规定,社会保险费缴费基数上下限分别为上年度本省全口径城镇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的 60% 和 300% 。 我 省 2020 年 全口 径 城 镇 单 位 就 业 人 员 平 均 工资 为 5975.14 元/月 ,以 此 核 定2021 年 全 省 社 会 保 险 费 个 人 月缴 费 基 数 上 限 为 17925.42 元 。2020 年 ,为 应 对 新 冠 疫 情 影 响 ,我 省 社 会 保 险 缴 费 基 数 下 限 未作 调 整 。 为 减 轻 企 业 和 灵 活 就业 人 员 参 保 缴 费 负 担 ,2021 年 ,按 照 国 家 关 于 缴 费 基 数 下 限 过渡相关要求,我省社会保险费个人月缴费基数下限为 3429.11 元。
按照要求,各地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上下限标准应报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批准后公布实施。近期,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批准了我省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标准后,我省公布 2021 年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上下限标准。
企业(单位)职工个人缴费基数为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超过缴费基数上限的或低于缴费基数下限的,按照缴费基数上下限限高保底,由用人单位依法代扣代缴。个体工商户和以个人身份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在缴费基数的上下限之间选择适当的缴费基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