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一):三级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如何享受养老保险待遇?
解答: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五条的规定: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以伤残津贴为基数,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咨询(二):2021 年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标准是如何规定的?
解答:大型企业按不超过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 30%返还;中小微企业、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经济组织按不超过单位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 60%返还。用人单位上年度受生态环境部门行政处罚的,按《关于使用失业保险基金支付企业稳岗补贴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皖人社秘〔2017〕426 号)规定扣减返还资金。
咨询(三):请问我父亲在 9 月初因病去世,不到60 岁,在黄山交的城乡养老保险,作为家属的我在合肥参加的社保,请问有没有相关的政策补贴可以申请?
解答: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实施意见》等相关规定,参保人死亡的,个人账户资金余额可以依法继承,还可享受一次性支付丧葬补助金,补助金最低标准为中央确定的基础养老金 8 个月的金额。您可持本人身份证等有效身份证件到您父亲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村(居)委会、乡镇事务所或县社保机构办理注销登记手续,领取上述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