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我省市场监管系统和消费者权益保护组织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践行以人民为中心发展思想,把恢复扩大消费摆在优先位置,守底线、提品质、优政策、严执法、促共治,进一步提振消费信心,优化消费环境,释放消费潜能,为助力我省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作出了积极贡献。
2023 年,我省市场监管系统共接收投诉举报咨询150.09万件,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1.33 亿元;新认定省级放心消费示范单位 78家,市级放心消费示范单位 527 家,无理由退货承诺单位达到6.4万余户。全省市场监管系统开展民生领域反垄断执法专项行动,部署开展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政策措施清理工作,清理政策措施1.66万件;出台《企业商业秘密管理体系要求》省级地方标准,查办教育、医疗、旅游、物业、粮食等民生领域价格案件2219件,实施经济制裁6133.69万元;严厉打击“神医神药”等虚假违法广告,查办广告案件4328件。
为促进消费纠纷源头解决,我省持续推进ODR(在线消费纠纷解决)机制建设,全年累计发展 ODR 单位 3336 家;推动 12315“五进”(进商场、进超市、进市场、进企业、进景区)向更多领域和农村延伸,新建 1069 个消费维权服务站点。
在司法方面,2023 年,我省人民法院审结涉消费者权益刑事一审案件 1305 件,其中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犯罪案件 465 件,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犯罪案件128件;审结涉消费者权益民事一审案件 30573件,其中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件 11664 件,信息网络买卖合同纠纷案件957件;审结涉消费者权益行政一审案件 176 件,监督、支持行政机关依法履行职责。
全省检察机关全年共立案办理公益诉讼相关案件 2459 件,较 2022 年增长 27.5%。在416 件食品药品安全领域民事公益诉讼案件中提出惩罚性赔偿,诉请金额 3428 万余元。其中,天长市检察院诉12家企业生产、销售不合格电动车充电器系列民事公益诉讼案,引发广泛关注,助推电动自行车充电器领域首个强制性国家标准出台。(本报记者 何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