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工人日报社

2024-10-15
报刊:安徽工人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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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职工与企业应“同舟共济”

    摘要:近年来,“整顿职场”的话题屡见不鲜,这个话题的背后一定程度反映了劳动者对维护合法权益的诉求。“整顿职场”并不是真正要掀翻职场,而是大众对构建更良好更健康的职场生态环境的期待和渴望。一方面,一些企业漠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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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近日,一则关于“应届生因拒绝公司组织的周末跑步活动而被辞退”的事件,引起了广泛关注。据当事人张先生发帖称,他于2024年7月22日入职北京某网络技术有限公司,担任管培生一职,在职的43天里,公司曾两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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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顿”并非“对立”法律框架下如何平衡劳企权益

   期次:第8433期   

近日,一则关于“应届生因拒绝公司组织的周末跑步活动而被辞退”的事件,引起了广泛关注。据当事人张先生发帖称,他于 2024 年 7 月 22 日入职北京某网络技术有限公司,担任管培生一职,在职的 43 天里,公司曾两次组织员工户外长跑。第一次在 8 月 21 日晚 9 点,公司组织员工下班时间在户外跑步 5 公里。第二次在 8 月 31 日(周六),公司组织员工早上 7 点在某公园集合,进行户外跑步 10 公里的活动。张先生因为身体疲惫,未去参与 8 月 31 日的跑步活动,9 月 3 日,就被该公司的管理人员朱先生约谈劝退。9月4日收到了公司的单方面解除劳动通知书。

近期,“小伙称整顿职场后上厕所都得报备”登上热搜。据当地媒体报道,小罗是杭州富阳一家游艇厂的员工,最近他要求公司给自己补缴住房公积金被拒并被威胁解除劳动合同。小罗刚把自己的经历在网上曝光表示要“整顿”职场,领导便在群里连发三遍通知要求职工离开工作岗位必须报备,连上厕所也需要报备。这些事件迅速在网络上引发了关于职场权益、企业文化及劳动法规的热议。

本期《律师说法》邀请安徽省职工维权法律顾问团成员、安徽法学会劳动法学研究会理事、安徽省律协劳动和社会保障专业委员会委员、合肥市政协委员方达夫律师带领我们深入思考劳动者权益保护以及用工企业行为合法性。

律师评析:这两起新闻事件反映出当前劳动市场中存在的诸多问题,也凸显了在法律框架下实现劳企权益平衡的重要性。

从法律角度来看,劳动者享有一系列不可侵犯的合法权益。首先,劳动者有获得公平报酬的权利。无论是张先生作为管培生,还是小罗作为游艇厂普通员工,他们都应依据劳动合同获得相应的工资待遇。用工企业不得无故克扣或拖欠劳动者的工资。其次,劳动者有合理的休息休假权。张先生连续加班 12 天,每天工作十三四个小时,这严重侵犯了他的休息权。此外,劳动者还有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的权利。小罗所在公司在住房公积金缴纳方面存在少缴和拖延的情况,这明显违反了相关法律法规。用人单位有义务按照规定为劳动者缴纳住房公积金等社会保险,确保劳动者的福利得到保障。

然而,在现实中,劳动者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面临着诸多挑战。一方面,劳动者在与用工企业的关系中往往处于弱势地位。他们可能因为担心失去工作而不敢轻易主张自己的权益,或者对法律知识了解有限,不知道如何有效地维护自己的权益。另一方面,维权过程可能面临证据收集困难、维权成本高等问题。

那么,劳动者应该如何在法律框架下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呢?首先,劳动者要增强法律意识,主动学习和了解劳动法律法规。在入职前,应仔细审查劳动合同的条款,明确自己的权利和义务。在工作过程中,要注意保留与工作相关的证据,如工资条、加班记录、工作邮件等,这些证据在维权时将起到关键作用。其次,劳动者可以尝试与用工企业进行友好协商。当发现自己的权益受到侵害时,不要急于采取激烈的行动,可以先与企业进行沟通,表达自己的合理诉求,寻求双方都能接受的解决方案。如果协商不成,劳动者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举报。最后,劳动者还可以通过劳动仲裁和诉讼来维护自己的权益,依靠法律的力量来争取公正的裁决。

与此同时,用工企业也必须遵守法律法规,承担起应有的责任。用人单位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必须有明确的法律依据,如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严重失职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等。而参加跑步活动并非劳动者的工作职责,企业不能以此为由辞退员工。企业应当尊重劳动者的人格尊严和基本权利,不得对劳动者进行过度的控制和约束。同时,企业必须按照法律规定按时足额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不得少缴、拖延或拒绝缴纳。

用工企业违反法律法规,不仅会损害劳动者的权益,也会给自身带来严重的后果。从法律层面看,企业可能面临行政处罚,如罚款、责令改正等。如果给劳动者造成了损失,还需要承担赔偿责任。从长远发展来看,企业的违法行为会影响其声誉和形象,降低员工的忠诚度和工作积极性,进而影响企业的生产效率和竞争力。

综上,在实现劳企权益的平衡方面,法律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法律为劳动者和用工企业划定了行为的边界,明确了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劳动者要善于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权益,用工企业也要自觉遵守法律,尊重劳动者的权益。只有双方都尊重法律、遵守法律,才能实现劳企权益的平衡,促进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推动经济社会的持续健康发展。

(方达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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