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真心感谢你们,我们已经拿到了被拖欠的工资!”6月11日晚8时,农民工代表罗某通过手机,高兴地向休宁县万安镇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员报告调解协议履行结果。
事情的经过是这样的。6月11日上午,休宁县万安镇安监办接到一起纠纷报告,反映黄山某矿业有限公司负责人马某拖欠陕西籍17名农民工工资共计12万元。此前工人曾多次联系马某讨要工资,但马某却以公司账上无钱为由再三推诿,工人情绪激动。
为妥善处理此事,该镇第一时间成立了由分管领导、安监办、司法所工作人员组成的协调组,当天冒雨沿着崎岖的山路驱车15公里,来到海拔650米左右的黄山某矿业有限公司,迅速召集公司负责人和农民工代表,在矿上一间屋子里的小方桌边举行了“和解会”。
协调组工作人员首先疏导稳定了双方情绪,精确掌握了“公司未按原协议少计算农民工工资一万余元及未按照协议时间及时支付工人工资”这一纠纷焦点,为顺利开展调处奠定了基础。
法律顾问朱律师向公司负责人马某宣讲《劳动合同法》《保障农民工资支付条例》的相关规定,阐明劳动者工资依法受到法律保护,拖欠劳动者工资要承担法律责任;农民工必须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否则也要承担法律责任。艰苦细致的法、理、情劝导,促成了双方态度的转变,双方最终达成了调解协议,马某同意尽快支付拖欠农民工的12万元工资。当日晚,农民工就拿到了被拖欠的全部工资。(汪建兴 程正进 胡正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