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下,多地开启炙烤模式,相关部门陆续发布高温劳动保护政策。然而仍有部分企业选择与规定逆向而行,欠发甚至拒发高温津贴。面对每月不到200元的津贴,职工若要维权却又不得不算一笔经济账。记者从福州市劳动监察部门了解到,近年来劳动者对高温津贴政策的咨询件增多了,但选择通过劳动仲裁等方式追讨高温津贴的职工却并不多。
事实上,早在2012年7月,由国家四部门制定的《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得以正式实施,标志着沉睡了半个多世纪的“高温立法”,终于被唤醒。这无疑给广大劳动者、特别是户外劳动者带来了福音。通过高温法规修订,对高温津贴、工作时长、工伤认定、降温措施等核心内容,从法律上进行了明确界定与规范,强化执行力与责任追究,以此杜绝高温灾害给人们造成的伤害,既体现了国家对劳动者最大的关怀和尊重,又可以检测城市关注民生的温度。
然而,从执行情况来看,显然不尽人意,一些与劳动者休戚相关的“高温权益”,还停留在纸面上,未能真正惠及劳动者,特别是环卫工、外卖员、快递员等底层劳动者,更是与高温权益无缘。虽然有关部门指出,用人单位未按规定支付劳动者高温津贴的,劳动者有权向社保部门举报或依法申请仲裁,但在实际操作中,劳动者就高温津贴维权尚有难度。究其原因,除了《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之外,我国至今没有一部统一的对劳动者在高温环境下工作给予立法保护和人文关怀的法律法规。高温立法的严重滞后,导致高温关怀成了一种道德施舍,而不是权益的保障。以致于高温津贴被用人单位随意拖欠、克扣和拒发,已成为一种“潜规则”。
对此,有专家提出被拖欠的高温津贴也有追溯期,并建议劳动者可以与企业平等协商,也可以去劳动部门申请仲裁。殊不知,面对每月不到200元的津贴,劳动者若要维权,却又不得不算一笔成本账。比如,现行法律实践中,对高温津贴证据要求较高,需要劳动者具有较高维权意识,保留考勤表、天气预报、工作环境温度等,能够证明工作环境达到发放高温津贴标准的有效证据。以致于绝大多数劳动者遭遇高温津贴被拖欠、克扣和拒发,也会选择放弃维权。
可见,落实高温津贴,不能靠劳动者追讨。换言之,落实高温津贴,还须高温立法精细化,让高温津贴等“高温权益”,从纸上落实到行动上,需要有关部门严格公正执法。同时,工会和劳动监管部门,理应切实履行自身的职责,代表劳动者,向无视和恣意侵犯劳动者“高温权益”的企业和用人单位,依法追回正当权益;鼓励和引导更多劳动者要求企业自觉主动地兑现高温津贴等“高温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