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今年 2 月以来,省自然资源厅会同省退役军人事务厅积极开展烈士陵园不动产登记专项工作,为严格烈士陵园保护和管理提供产权支撑。截至 8 月底,全省已完成烈士陵园不动产登记 151 宗,占任务量的57.4%。
压实责任主体,凝聚攻坚合力。省自然资源厅会同省退役军人事务厅联合部署开展烈士陵园不动产登记专项工作,成立工作专班,建立协同机制,紧密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并建立清单台账,分类施策化解,“一园一策”攻坚,实地调研指导8批次,制定烈士陵园不动产登记工作20 问,开展政策答疑解惑 30 余次,全力推动问题化解。黄山市黟县工作专班深入实地开展调查勘测、搜集核实用地材料,从申报登记到领取产权证,特事特办、一路绿灯,顺利完成美溪口革命烈士陵园不动产登记。
聚焦难点攻关,提高登记质效。各地自然资源部门通过绿色通道、上门服务等方式,集中攻坚开展登记,并针对遗留问题,开展深入调研,梳理出 10 类 165 个问题,逐一建立台账,建立“历史资料回溯+实地勘测验证+部门联审联批”标准化流程。各地在摸清问题原因的基础上,用好用足政策,充分利用历史不同时期确定土地所有权等政策,制定具体化解工作方案。滁州市来安县针对权属不清,通过走访数位耄耋之年的知情群众,收集历史资料,查清权属来源,按规定程序完成全县7处烈士陵园不动产登记。
严格规范管理,传承红色基因。为更好地发挥烈士陵园弘扬英烈精神,传承红色基因的宣传教育阵地功能,自然资源部门严格规范办理登记,办理登记时在不动产登记簿和证书附记栏中注记“该不动产为烈士陵园,不得擅自改变用途,不得抵押、买卖”。已经登记的烈士陵园,在不动产登记簿和证书附记栏补充注记上述内容。退役军人事务部门突出尊崇英烈的鲜明价值导向,要求各烈士陵园管理单位不得擅自改变土地用途、从事与纪念缅怀烈士无关的商业经营活动等,实现烈士陵园权属从模糊到清晰,管理从松散到规范,保障从薄弱到有力转变。(沈自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