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不少企业开始推行“军令状”制度,要求员工签署业绩承诺书,明确目标与期限,完不成就自动离职或接受处罚。这一做法被部分企业视为激发员工潜能、提升组织效率的“利器”。然而,当“军令状”脱离了科学管理的轨道,演变为一种变相裁员的工具,它便从激励机制异化为“裁员刺客”,不仅伤害了员工权益,更侵蚀了企业长远发展的根基。
“军令状”本义是明确责任、强化担当。但现实中,一些企业设定的“军令状”目标脱离实际,层层加码,甚至远超行业平均水平。员工在高压之下被迫签字,实则已陷入“不签即走、签了难活”的两难境地。更有甚者,企业利用“军令状”作为合法解除劳动合同的“挡箭牌”,规避经济补偿责任。这种做法,表面上是“按约办事”,实则是将经营风险转嫁给基层员工,背离了公平与诚信的劳动关系基本原则。
更值得警惕的是,“军令状”文化,正在助长一种“唯结果论”的管理误区。当企业只关注数字与指标,而忽视过程管理、资源支持与员工成长时,就会导致短期行为盛行:员工为完成任务不惜数据造假、透支健康、牺牲客户体验,甚至铤而走险违规操作。长此以往,企业失去的不仅是人才,更是信誉与可持续发展的能力。
真正的管理智慧,不在于用“军令状”制造恐惧,而在于构建激励与支持并重的制度环境。目标管理应建立在充分沟通、资源匹配与科学评估的基础上。企业应当帮助员工分析目标可行性,提供培训、工具与协同支持,建立动态调整机制,而非一纸文书便将成败归咎于个人。同时,劳动法规也应加强对“变相裁员”行为的监管。对于明显不合理的绩效目标、缺乏支持的考核标准,以及以“自愿签署”为名行强制之实的做法,劳动仲裁与司法系统应给予更明确的界定与约束,防止企业钻制度空子。
企业的发展,归根结底是人的发展。一个健康的企业文化,应当尊重劳动、信任员工、共担风险,而非用“军令状”制造恐慌与对立。当“军令状”不再是压在员工头上的“达摩克利斯之剑”,而是团队共同奋斗的“承诺书”时,它才能真正发挥激励作用。唯有在法治、公平与人性的基础上构建管理机制,企业才能走得更远、更稳。
